|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许多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时间、版本选择上遇到许多实际问题。本文结合本律师的法律实务经验,对常见问题作一归类总结。希望能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提供有益参考。
问:员工入职后多长时间内应签订劳动合同? 答: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选聘员工时应如何把关?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一旦入职,从试用期开始,用人单位均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面临较重的经济赔偿,这就要求贵司在员工招聘时要严格把关。在招聘过程中,应要求员工提供家庭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并做好电话家访工作和基本的背景调查工作。另要求员工提供健康证明,防止其携带传染病危害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避免出现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问:对从企业领取收入的其他人员,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建议签订书面的合同,否则一旦经劳动局仲裁庭或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且不属于非全日用工,将带来额外的用工成本。
问:如何向员工送达劳动合同? 答:企业应建立完备劳动合同的送达签收制度。除建立员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的名册外,让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再加注文字如“本合同与本人签收并领取的合同完全一致”等。
问: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将导致以前劳动合同期限上传统的一年一签将面临重大调整,几年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将成为企业用工的一种基本常态。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建议根据企业实际用工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对高层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及业务骨干建议签订三至五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宜。另外,对新入职员工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以争取到六个月的最高试用期,减少用工风险。
问:如何选择劳动合同文本? 答: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亦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可以选用政府劳动部门推荐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自行草拟劳动合同文本。
问: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答:劳动合同备案是我国劳动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问:没有备案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答: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的劳动合同必须要经劳动部门备案后才生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无效,因此就算劳动合同未备案违反了部门和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只要劳动合同文本合法,在法律上仍然为有效之劳动合同。
问:员工无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答:可以辞退。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粤劳社[2002]561号文)之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员工无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如何保全证据? 答: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作好证据保全工作,可选择下述一种或几种: (1)向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发出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让员工签收;(2)将书面通知在厂区大门等显眼位置张贴,并用光学相机照好相片(带拍照日期);(3)依员工留存的身份证地址、入职申请表留存的联系地址向员工寄出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留存原始寄信凭据;(4)到电信部门,按员工留存地址或身份证地址发出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的电报;(5)将员工拒签的情况向劳动部门咨询及备案;(6)委托公证处对员工拒签情况和贵单位要求其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公证。
刘函秋律师简介: 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执业证号:19100211011051 联系电话:0769-23022198,23022998 工作手机:13809820001  |